作者:许慧君 转自:中国文化遗产杂志 2024-06-14 北京
全文刊登于《中国文化遗产》2024年第3期专题“守护长城家园 传承长城文化” P4-21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城保护概述
许慧君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长城保护工作在国家的推动下,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成效。逐步构建和完善长城保护法规体系,通过长城资源调查与认定,从国家层面确认长城的身份和构成,明确了保护责任和法律地位。国家持续投入专项资金用于长城本体保护,形成较为完善的长城保护维修理念。在社会各界的深度参与下,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的格局初步形成。随着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有力推进,长城旅游已由传统观光模式,逐渐发展为依托长城资源,以文促旅,景区与社区融合和互动的多元发展模式,既传承和弘扬了中华传统文化,又为长城沿线居民带来了切实的利益,促进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长城保护;法规建设;规划体系;保护工程;社会参与;文旅融合
2024年5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石峡村的乡亲们回信,深刻阐释了长城的独特价值和守护好长城的重大意义[1],引起全社会热烈反响。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正是在党中央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国的长城保护工作取得长足的发展。1952年,修复居庸关、八达岭和山海关并对外开放。1984年,“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社会募集活动,邓小平、习仲勋同志分别题词,在海内外掀起长城保护的持续热潮。2005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文物局印发《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长城保护条例》。2019年经中央深改委审核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长城保护总体规划》,长城保护工作沿着高质量发展之路快速推进。
2021年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通过中国政府提交的《长城保护状况报告》,长城被评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示范案例。世界遗产委员会赞赏中国政府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编制实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以及在公众传播推介、遗产地能力建设、专项立法保护、现代科技应用、国际交流合作、缓解旅游压力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称,长城保护管理实践为各国开展巨型线性文化遗产和系列遗产保护贡献了卓有成效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2]。
一、顶层设计,提升长城保护能力和水平
长城作为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象征,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长城都作出指示批示,推动了长城保护工作的阶段性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城文化价值挖掘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导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3]。2024年5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回信勉励北京市八达岭长城脚下的乡亲们,带动更多人了解长城保护长城,把祖先留下的这份珍贵财富世世代代传下去[4]。
新中国成立初期,1952年,郭沫若同志提出“保护文物、修复长城,向游人开放”[5]。国家在经济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拨出专款维修居庸关、八达岭和山海关长城并对外开放。1961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0处,万里长城占到3处。
“文革”期间,长城人为破坏现象十分严重。1977年底,李先念同志在一件材料上批示“长城不能毁”[6]。根据批示精神,1978年5月,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印发《加强对长城保护的通知》,要求长城沿线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长城沿线各县、社、队遵守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制止乱拆长城的行为[7]。1979年7月,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全国长城保护、研究工作座谈会”,讨论如何更好地保护长城,发挥其作用,并开展对长城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8]。
1980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长城保护作出批示[9]。6—7月,文化部和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派出业务负责干部,分赴北京、河北、内蒙古、陕西、甘肃五个省(区、市),对长城破坏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并形成《关于长城破坏情况的调查报告》于10月上报国务院[10]。198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向长城沿线的8个省(区、市)转发了调查报告,要求各地参照执行。调查报告指出了长城破坏的情况及原因,并提出加强保护长城的宣传,进行长城普查、制定保护规划、进行重点维修,落实保护组织和经费,严肃法制等四项措施[11]。根据国务院要求,长城沿线的各省(区、市)组织专业人员,对长城进行了一次普查,大体摸清了长城的保存状况;同时依法严肃处理了一批严重破坏长城的案件,制止了大规模破坏长城的事件。1983年6月,文化部文物局在河北滦平县召开全国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就近几年来长城保护工作情况和经验进行广泛交流,会议认为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大力开展保护长城的宣传,建立健全护城组织,严格执法、奖惩分明是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的关键[12]。
1984年,开展“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社会募捐活动,邓小平、习仲勋同志分别题词,在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长城保护深入人心,利用社会募得资金修复了八达岭、山海关、慕田峪等著名的长城点段。1987年,长城成为中国首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1994年9月, “爱我中华,修我长城”题词十周年纪念大会在京举办,阿沛・阿旺晋美、孙孚凌同志出席纪念活动[13]。同时,中国长城博物馆在北京八达岭长城正式落成开放,江泽民同志题写馆名[14]。
2002年12月,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李岚清同志指出要加快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大力加强长城的保护和管理,严禁无序、过度、破坏性地开放利用[15]。2003年4月,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16],要求理顺长城保护管理体制,加强基础工作,切实将长城保护管理落到实处,正确处理好长城保护利用的关系,加强对长城保护维修工程的管理,坚决惩处一切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活动。2004年,“爱我中华,修我长城”题词二十周年纪念大会在京举办,会议提出要加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执法力度,制定一部长城保护的专项法规[17]。
2005年底,国家文物局在征求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并报经国务院批准。方案指出,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就长城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国家文物局希望通过“长城保护工程”的实施,扭转当前长城保护工作的被动局面。方案中提到开展长城资源调查,编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定《长城保护管理条例》等具体实施措施,成为此后长城保护工作的重点[18]。2006年2月,国家文物局在秦皇岛市召开长城保护工程启动工作会议;3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启动长城保护工程的通知》[19],规模空前的长城保护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中央财政在大遗址专项经费中设立了长城保护工程专项,长城保护工程成为中央主导和重点支持的国家重大文物保护工程。
2006年10月,国务院颁布《长城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次为一个专项的文物单位立法[20],条例确立了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对长城旅游开发活动加以规范的制度、长城“四有”措施的落实制度、长城保护的社会参与制度[21]。11月,国家文物局在山海关举行贯彻落实《长城保护条例》座谈会[22]。
2006年12月,国家文物局、国家测绘局联合印发《关于合作开展长城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3]。2007年2月,国家文物局召开长城资源调查工作会议,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全面启动[24]。2010年6月,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测绘局在京联合召开明长城测绘成果验收会[25]。2011年4月,国家文物局在京召开“2011年长城保护工作会议暨长城保护规划编制研讨会”,部署近期长城保护的重点工作[26]。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对长城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8月,刘延东同志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主持召开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要求进一步提高长城保护水平,更好地传承长城文化遗产[27]。2016年4月,国家文物局在京召开长城保护规划编制研讨暨工作推进会[28]。9月,国家文物局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29]。12月,国家文物局在河北省金山岭长城举办《长城保护条例》颁布10周年纪念活动[30],发布《中国长城保护报告》,同时召开长城保护维修研讨会,对条例实施10年以来各地长城保护工作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31]。
2019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长城保护总体规划》,为建立长城保护传承利用长效工作机制,督促各省(区、市)将长城保护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提供了重要遵循。规划明确将以秦汉长城和明长城为保护重点,遵循“原址保护、原状保护”的总体策略[32]。
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嘉峪关,察看关城并听取长城保护情况介绍后,强调“我们一定要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要做好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弘扬民族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磅礴力量”。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对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进行安排部署,是党中央推动新时代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战略决策[33]。2021年,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
2023年6月,国家文物局在京召开长城保护工作会议[34]。12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从进一步秉持正确的长城保护理念、进一步落实长城保护责任的刚性要求、进一步强化长城保护管理及其周边区域建设开发管理等六个方面对各地长城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35]。
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给八达岭长城脚下的村民回信在文物系统引起热烈反响。国家文物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回信精神,就长城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国家文物局筹备组织“爱我中华,修我长城”题词四十周年纪念活动[36]。
二、依法保护,完善长城保护法规体系
1.构建国家—省—市—县—遗产地多级的长城保护法制框架
中国政府始终坚持认真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不断加强长城保护专项法规建设,逐步建立起以《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长城保护条例》为主体,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级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长城保护法律法规体系[37]。
《长城保护条例》从国家专项法规的层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长城保护的法定职责,确定了长城认定、保护、管理、利用等基本制度。《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等政策性文件,《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长城执法巡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印发的长城保护方面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长城保护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强调,有效地确保了条例有关内容的落地实施。
长城沿线各省(区、市)根据地方长城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总结本地实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长城保护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细化补充,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在长城分布范围涉及的15个省(区、市)403个县(市、区)中,北京、河北、甘肃、山西、宁夏、山东等省(区、市)率先制定了省级层面的长城地方性专项法规。北京市2003年颁布《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进行修订,明确界定了长城的概念,规范了利用长城开辟参观游览场所的行为,理顺了长城保护管理机制,严格禁止危及长城安全的行为[38]。河北省2016年颁布《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2022年1月废止),2021年颁布《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吸纳了国家政策最新要求和其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规范和完善了保护责任、保护体制机制、长城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挖掘、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加入长城国家公园建设的内容[39]。甘肃省2019年颁布《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明确了长城保护员报酬及经费保障要求,确定了长城利用“合理适度、公益优先、可持续”的原则[40]。山西省2021年颁布《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规定了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长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保护管理主体责任[41]。宁夏2021年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提出加强长城利用及长城旅游资源开发,通过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整合各类文化公园资源,系统保护和展示长城文化和长城遗产;建立长城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发展机制,开发长城文化主题旅游资源[42]。山东省2023年颁布《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的制度措施,比如跨边界长城管理问题、保护与利用两张皮等问题[43]。
此外,长城沿线的一些市(区、县)对辖区内的长城也制定了长城专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早在2002年,首部长城专门法规在葫芦岛市颁布,即《葫芦岛市九门口长城保护管理规定》(2002)。此后,包头、秦皇岛、神木等市陆续出台《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2017)、《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2018)、《神木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暂行)》(2020)、《玉门关遗址保护管理办法》(2020)、《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2021)、《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2022)、《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2022)等。伊金霍洛旗、凉州区、山丹县等还出台了县级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2.确立长城保护规划体系
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的上级规划框架下,多部省级长城保护规划陆续出台,国家级长城重要部分点段规划编制工作与省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也有序开展。
2019年1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长城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第20条规定:依据《长城保护条例》第十条“国家实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要求,设立三级长城保护规划体系: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省级长城保护规划和重点点段长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还明确了三级规划的主要内容。
遵照《总体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各省(区、市)根据本区域长城资源的区域特点及保护管理情况,开展省级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天津市、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省级长城保护规划已正式公布。《陕西省长城保护总体规划》(2021)明确陕西长城重点点段365段,将通过系列措施进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44]。《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2022),规划面积达到3920.7平方公里,将长城保护纳入到地方各项规划之中,进行统筹管理[45]。
2020年底,国家文物局公布第一批全国长城重要点段名单,共83段/处[46]。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受国家文物局委托开展了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指导工作。长城沿线相关管理机构相继启动了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如《山西省长城重要点段保护方案》(2020)、《黄崖关长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等。
2019年7月,两办印发《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2021年,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提出,“核心点段支撑、线性廊道牵引、区域连片整合、形象整体展示”的原则构建总体空间格局,重点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总体要求。目前长城沿线15省(区、市)已全部完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47](见表1)。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已形成“1个总规+2个专项规划+15个省份规划”的规划体系[48]。
表1 各省(区、市)长城保护规划编制情况
3.建立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
违法破坏行为始终是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难题。1981年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长城破坏情况的调查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严肃法制,抓住破坏长城的典型事例,查清事实,严肃处理。各地依法处理了一批严重破坏长城的案件[49]。在此后国家文物局发出有关长城保护的通知文件中都明确指出,对破坏长城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造成长城损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违反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016年9—10月,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首次“《长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督察”,专项督察重点对照《长城保护条例》,全面检查长城沿线省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履行长城保护法定职责情况[50]。2017年10—11月,国家文物局对2016年长城执法专项督察中提出的174条整改要求进行了“回头看”的逐一核查,长城保护八成问题得到整改。通过连续两年的专项督察,《长城保护条例》得到进一步落实,长城保护基础工作取得突出成效[51]。根据国家文物局2015—2023年发布的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在全国范围63例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中,有2例为长城案例。典型案例的发布和解说,对于长城保护与执法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2020—2021年,国家文物局将涉及长城的违法案件纳入重点督办范围,全国共处理长城执法案件11起,案件类型包括破坏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或作业和建控地带内违法建设或作业等情况。
文物主管部门加强与公检法部门协作,共同打击破坏长城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建立打击、防范破坏长城违法行为的联合长效机制,推动长城沿线省份开展跨省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新疆巴里坤县与边防部队签订协议书,由边防部队代管6处长城烽燧。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与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签署《警地共建边境地区文物保护“草原神鹰”工程合作协议》,同时为解决毗邻行政区域长城管理问题,内蒙古部分旗县与陕西、山西、宁夏、黑龙江等省(区)相邻县区建立了联防机制[52]。
文物主管部门联合检察机关,完善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相关制度。2020年开始,甘肃文物部门和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以长城为重点的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探索“检察公益诉讼+文物行政监督”的保护新模式。2022年6月,全国首家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在秦皇岛成立[53]。202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8月,内蒙古、山西两省(区)七地检察机关建立跨省域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54]。11月,山西、河北、内蒙古三省(区)七地召开跨区域长城保护检察司法协作交流座谈会,七地检察机关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跨区域长城保护检察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55]。
三、夯实“四有”基础工作,加强跨行政区划长城管理
1.开展长城资源调查与认定
1956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指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进行普遍调查工作,在普查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随即启动[56]。1961年4月,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在古建筑及历史建筑物类别中,涉及长城的3处国保单位,虽然是单独列出,但是从公布的名称看,是把万里长城看作一个大的整体概念。
1981年长城沿线各省(区、市)组织专业人员对长城进行了一次普查,主要目的是摸清了长城的保存情况,山西、河北、宁夏、内蒙古、北京等省(区、市)建立了长城考察队(或长城调查组),对辖区内的长城保护现状及历史情况,做了初步调查,取得不少科学资料[57]。在同年启动的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长城作为最大的一个普查和复查项目,长城沿线省份文物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文物普查或长城专项调查,对各地长城均有了一定的基本了解。1989年第二次文物普查结束以后,部分地区特定区域的长城专题调查仍持续进行。同时,国内外专家学者、地方文物干部和长城爱好者也持续对不同区域的长城开展调查或考察,取得一大批区域性长城调查成果。
2005年,根据《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国家文物局正式启动全国范围的长城资源调查工作,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在国家层面针对历代长城开展的专项调查。2007年5月—2010年12月,在甘肃、河北两省试点的基础上,长城沿线15个省(区、市)按照国家文物局、国家测绘局印发的调查工作方案和《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手册》的要求,组织文物、测绘专业力量组建省级长城资源调查机构,对本区域内的历代长城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全面掌握了历代长城的基本信息、保存现状及病害、自然与人文环境和以“四有”为核心的保护管理状况[58]。
2009年4月,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测绘局在北京八达岭长城上发布:明长城的长度为8851.8千米。调查确认了明长城的东端起点,是今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虎山乡东北鸭绿江右岸的虎山;还新发现了与长城有关的各类历史遗迹498处,如天津市发现火池、烟灶等相关遗存,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将军石摩崖石刻,北京延庆县发现石墙遗迹等[59]。2012年6月,国家文物局公布长城资源调查和认定工作结果。中国境内历代长城总长度为21196.18千米,分布于15个省(区、市)的404个县域,包括墙体10053段,壕堑1762段,单体建筑29507座,关堡2210座,相关设施189处,共计43721处[60]。通过长城资源调查与认定,从国家层面确认长城的身份和构成,明确了保护责任和法律地位,为切实实施长城保护和管理奠定坚实基础[61]。
2.“四有”保护工作持续夯实
1961年3月,国务院发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有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保管机构(即“四有”)[62]。1980年文化部、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上报国务院《关于长城破坏情况的调查报告》中,长城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专门的保管机构或专职人员,要求做好“四有”工作[63]。1983年6月,文化部文物局召开全国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指出,“四有”是做好长城保护的科学基础,今后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64]。
国家文物局分别于1991年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2003年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2014年针对长城特点专门印发《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上述规范性文件对长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2016、2017年国家文物局连续开展的长城执法专项督察,主要督察内容就是长城“四有”等基础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国家文物局通报,至2016年9月,全国已设立长城保护标志牌6516座,保护界桩72605根,保护说明牌743座,重要长城段落、节点和交通路口多已设置保护标识。长城沿线已明确485家文物行政部门或管理机构负责长城保护管理,各地聘请长城保护员4650名,北京、河北、内蒙古、山东、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实现了保护员全覆盖,其中甘肃聘请长城保护员1500余名,占全国近1/3。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段落已全部建立记录档案[65]。2017年“回头”看,国家文物局督促未达标的8省(区、市)建立省级长城保护专门机构,长城段落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长城段落、节点和交通路口设置保护标识,实现保护员全覆盖[66]。截至2023年底,长城沿线15省(区、市)根据相关文件,已对辖区长城资源进行了保护区划划分,地方长城管理机构的建制与职能也逐步完善。
3.数字长城,实现长城信息化管理
明长城资源调查结束后,受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合作,设计研发明长城资源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明长城资源数据和基础地理数据,对明长城数据进行集成管理,2010年建成了信息管理、信息应用、公众服务三大子系统。从2014年开始着手“早期长城(秦汉及其他时期)资源数据整合与长城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将全部长城资源调查数据入库,形成完整的历代长城资源数据,对敏感信息进行了脱密处理,实现了数据的可查询、可更新;将认定数据与调查数据二者编码进行对应关联,做到两部分数据互查;为了实现保护管理功能,还设计了长城保护管理所涉及的几乎所有管理业务数据项,并能够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实现了长城资源信息、保护管理信息和天地图的互联互通。2023年,启动中国长城监测平台建设,首先在甘肃省进行试点,在现有信息系统基础上,完成监测总平台的建设。
4.跨行政区划长城资源保护与管理
由于长城跨域范围广,有的长城跨越不同行政区划或者成为部分省(区、市)或县(市)的区域分界线,这样就使得长城内外分属于不同行政区域,跨行政区划长城的保护管理需要协调多方力量,十分复杂。1980年,河北一些长城涉及多地管理的县建立“联合保护长城例会”,由参加联保的县轮流主持例会,每年召开一次,参会的主要人员都是主管文物的县长、公安和文化部门的领导同志,研究解决长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共同性问题,对跨行政区划长城保护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一做法在1983年文化部文物局召开的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得到宣传推广[67]。
《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第32条第三款“协商机制”规定,对位于行政区域边界处的长城保护管理需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国家文物局一直在积极推动跨边界长城的协作保护。2015年9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文物部门签订《京津冀长城保护管理框架协议》[68]。2017年,宁夏、内蒙古毗邻地区(银、吴、阿、鄂四盟市)召开长城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加强长城保护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69]。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与山西省签署《关于加强长城联合保护利用的协定》,两省以长城、黄河为界,其中长达316公里的长城占两省交界线的95%,通过签署协定,两省区建立了交界处长城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的战略合作机制[70]。2023年在国家文物局指导下,河北省文物局、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签署《关于加强金界壕联合保护利用的协定》,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行政区域边界金界壕遗址保护合作协议》,辽宁省文物局、吉林省文物局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签署《关于柳条边联动协作保护机制协定》[71]。
四、提高长城保护维修水平,形成较为完善的长城保护维修理念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持续投入专项资金用于长城的本体保护,按照险情的轻重缓急程度,分批开展抢救性保护维修工程,各省(区、市)多年来持续开展长城重点点段的保护维修项目。
《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的印发,推动了山海关、嘉峪关长城保护工程等一系列长城本体保护工程的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长城本体保护持续推进,国家文物局已陆续批准长城保护维修项目289项,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0.6亿元[72]。通过多年的保护维修实践,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长城保护维修理念。
从抢救性保护到研究性修缮,持续推进长城本体保护。1961年国务院发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恢复原状或者保存现状的原则”,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长城保护维修遵循的原则。以恢复长城的历史原状,对游人开放为主要指导思想,国家抢救性修复了八达岭、居庸关、山海关、嘉峪关等长城重点点段,对这些长城点段的墙体、关城进行了复原性修缮,突出了长城的雄伟壮观,维修后这些重点点段都对外开放,成为重要的旅游景区。
1982年《文物保护法》规定“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1987年启动实施的司马台长城保护修缮工程成为此时期的示范工程。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工程以“整旧如旧、整残如残”的原则进行修缮,采用多种适用技术手段,排除长城面临的隐患和危险,必要时采用附加结构措施,对残构进行支扶、加固。对于补砌、补筑等可能影响长城真实性和残损外观的措施,被严格限制在局部、小范围使用(如可能出现碎砖掉落问题的墙体顶部松散砌体部位等),避免对长城外观造成过大改变,确保修缮完成后,长城整体保持残损的原状[73]。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的虎山长城,是明长城的东端起点。20世纪80年代初,丹东市文物部门在文物普查中发现虎山长城墙体及墙基,残损情况非常严重。1992年2月,《虎山长城修复设计方案》获国家文物局批准实施,共维修、修复长城墙体1250米,城楼、烽火台、敌台、马面等12座,并修建了雕塑、栈道等配套设施后,向社会开放。
秦皇岛山海关区自1984年10月至1999年底,共投入修复长城的经费计4979万元人民币,同期接待游客数量达到5400万人[74]。
十三陵特区办事处自1993年始,先后投资约1亿元,对居庸关长城进行保护修缮。至1997年,工程基本完工,总计维修、修复长城墙体4142米,敌楼、铺房、烽隧等建筑28座。
紫荆关长城维修保护工程是长城保护修缮承前启后的重要项目。项目于1993年启动现场调查和考古发掘勘探,经过十年前期工作,2002年开始施工。项目按照《文物保护法》和“不改变原状”原则实施,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2005年国务院批准实施《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后,中央财政拨付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开展了大规模的长城墙体、敌楼以及关堡、烽火台等本体保护维修项目,整体消除了突出的安全隐患,工程范围覆盖了长城资源分布的全部15个省(区、市),涉及春秋战国、秦、汉、唐、辽、金、明等各个时代[75]。
2014年国家文物局印发《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指出,对文物本体抢险加固、清除安全隐患为首要任务。2015—2016年,长城保护中使用水泥等工程做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76]。2017年长城保护理念与实践座谈会在山海关召开[77]。同年,陕西明长城建安堡保护加固工程在维修过程中按照传统工艺,采用明代长城修筑工艺,对危险的墙体进行加固,在维修材料上也尽量使用了传统材料和原材料而获得“全国优秀维修工程”称号,用工程实践回答了“长城怎么修、修成什么样”的问题[78]。
经过多年的长城保护工程实践总结,已形成如下长城保护维修共识:(1)对于地面仍存有建筑的长城段落,严格遵循“不改变原状”和“最小干预”基本原则进行维修加固,最大限度保护历史信息,保护长城沧桑古朴的历史环境风貌。(2)对于历史上地面部分已坍塌或消失的长城遗址,实施原状保护,通过局部整理归安和日常养护避免残损加剧。(3)对于面临自然灾害威胁的长城段落,加强预警监测,必要时可设置有针对性的保护性设施,避免自然灾害的直接破坏。(4)对于价值突出或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密切联系,在严格保护其原形制、原结构的基础上,结合展示服务需求,可适当进行局部修复展示[79]。
2020年9月,全国首个长城保护修复基地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挂牌[80]。2021年,国家文物局批复以北京延庆大庄科长城和怀柔箭扣长城为试点,开展研究性修缮项目[81]。以考古挖掘为开端,多学科研究为手段,数字化跟踪记录为保障,考古、设计、勘察、施工等人员在前期研究与勘察、设计方案制定、施工执行、成果整理等各环节协同配合,形成全专业全周期的合作,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在长城保护性修缮中,突出了考古先行的重要性。将考古工作纳入到长城保护修缮过程,为保护修缮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留存更为丰富的历史信息。1986—1989年,九门口长城保护修缮首次与考古工作结合起来。1990—1991年虎山长城保护工程在考古的基础上,修建了雕塑、栈道等配套设施。在北京开展的长城研究性修缮项目中,开展多专业协同研究融入全周期,现代科学实验方法引入全周期,数字化监测管理介入全周期。研究性修缮将成为长城保护的常态。
随着对长城由点到线再到面的认识,长城保护范围不断拓展,由本体保护扩展到对周围景观的整体保护。1961年公布的3处长城国保单位八达岭、山海关、嘉峪关都在古建筑类别中,1988年、1996年,国务院分别公布的第三批、第四批国保单位名单中,除了古建筑类别的金山岭长城、兴城城墙、万里长城—紫荆关、万里长城—九门口,玉门关及长城烽燧遗址和居延遗址列在古遗址类别,延续了以往长城以重要点段公布为国保单位的形式。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五批国保单位,在继续公布金界壕遗址等重要点段的同时,以省(区、市)为单位,“长城”首次作为一个整体的文物保护单位成为国保,这些省(区、市)分别是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各地也分别以整体和点段两种不同形式将辖区长城公布为不同层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落实保护管理措施。
2019年《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提出,长城的保护对象包括长城文物本体,长城文化景观构成要素,以及其他与长城直接关联的景观风貌和生态环境。《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提出,按照“核心点段支撑、线性廊道牵引、区域连片整合、形象整体展示”的原则构建总体空间格局,长城沿线各省(区、市)发布相应点段的规划。如山西以明长城为主线,串联沿线各类长城文物和文化、自然生态资源点,形成“一带、三段、六区、多点”的空间布局;北京以“漫步长城史卷的历史文化景观示范区”和“文化、生态、生活共融发展的示范区”为建设保护目标,明确了“一线、五区、多点”的整体空间布局。长城进入以“整体保护”为目标的新阶段[82]。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审批监管,长城保护工程呈现多样化、综合性的特点。《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对长城保护维修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进行明确规定。2006年以来的长城保护项目基本按照长城保护工程类别——抢险加固、保护修缮、保护设施、保养维护分类进行。除本体保护工程之外,各地还开展了一批载体保护、防洪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围栏工程、环境整治、遗产监测等项目,有效改善了遗产保护状况和环境景观。北京、河北等省市加大了对长城抗战遗址保护力度。此外各地还实施了一批环境整治、遗产监测、展示以及保护性设施建设等工程,消除了一大批突出的安全隐患,一批重要长城点段向社会开放,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83]。无人机航拍、三维建模、遥感等技术手段也被越来越多地纳入长城的保护修缮和监测工作,为保护修缮方案提供更准确、更便捷的数据支持。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立项审批与方案审批均有所变化,长城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审批趋于严格。国家和地方文物行政管理机构从事后审批逐步向事前预防转变,且注重通过开展长城保护维修专项技术规范研究,落实科学保护理念和方法。预防性保护逐渐成为管理的必然要求,并积极探索考古研究、监测预防、科技赋能与保护发展并进的长城保护维修长效机制与工作基本流程,加强统筹长城保护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搭建长城保护维修从理念到实践的平台,将长城保护修缮的新理念逐渐渗入到实践中,推进研究性保护修缮项目,开展预防性保护试点实践。
五、引导社会力量,形成全民保护长城的局面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个时期,长城作为巨型遗产的特性,使政府部门充分认识到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长城保护的重要性。为此,在所有有关长城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社会力量的参与作为长城保护的重要内容被广泛提及。如,《长城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长城保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提出了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的具体形式,如参与长城保护相关政策与措施的制定,缔结长城保护联盟、设立社会保护公益基金、提供长城公益服务等。在社会各界的深度参与和有力推动下,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通过社会募集资金,为长城保护提供资金支持。“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社会募集资金活动是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保护长城最为成功的案例。1984年7月5日,面对北京地区大部分长城亟待保护,仅依靠国家维修资金无法开展大规模维修保护工程的现状,《北京晚报》联合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等6家单位发出启事,举办“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社会赞助活动,活动的目的在于通过社会力量募集资金,加速修复长城重点地段,缓和游客拥挤状况。7月6日,习仲勋同志为活动题词“爱我中华,修我长城”。9月1日,邓小平同志为活动题词“爱我中华,修我长城”。此次赞助活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影响最广、规模最大、成效最高的社会集资活动,它不仅仅是一次社会公益活动,更是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它激发了长城的时代价值,推动长城保护上升到弘扬民族精神的高度。继北京之后,天津、辽宁、河北、陕西等长城沿线先后展开了这项活动,在全国掀起了保护长城、宣传长城的文化热潮,其影响力持续至今。
2016年,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和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发起的“保护长城,加我一个”通过互联网发起保护长城公募活动,募集资金用于北京箭扣长城和河北喜峰口长城修缮,也是利用社会资金开展长城保护的成功案例。
长城社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汇集、整合社会力量,为长城的研究、保护和宣传发挥重要作用。在“爱我中华,修我长城”活动推动下,中国长城学会于1987年6月25日成立,由习仲勋任名誉会长,黄华、许嘉璐、罗哲文等先后任会长,汇集了郑孝燮、侯仁之等一大批有社会影响力的老专家学者。学会自成立之日起以研究、保护、维修、宣传长城,弘扬以长城为象征的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为宗旨,通过主办学术研讨会,编辑出版《长城百科全书》《明长城考实》《长城万里行》等书籍,来推动长城文化研究及学术交流,通过老专家学者的建言献策推进长城保护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同时还和媒体开展广泛的合作,进行长城文化宣传活动。2002年组织了长城考察万里行;与中央电视台、日本TBS影视公司、日本东京广播公司合作拍摄了《万里长城》《长城风情录》《望长城》等多部长城宣传片;与FGO手机游戏联合推出长城保护计划,并拍摄公益纪录片。
长城沿线部分省(区、市)也相继成立了长城保护、研究相关社会组织。例如河北省长城保护协会、临洮县长城文化研究会、山西省长城摄影协会等。近年来,“长城保护志愿服务总队”“长城小站”“国际长城之友协会”“爱先行青龙长城志愿者保护分队”等长城保护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蓬勃发展。至2016年我国经过正式注册的长城相关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已近30个,还有大量由长城爱好者自发组成的非正式团体、活动群、兴趣小组等[84]。2018年6月,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等10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了长城保护联盟[85],共享长城保护、研究与利用成果,如今成员单位已增至42家。同期在八达岭长城成立了万里长城保护志愿服务联盟,来自河北张家口市和北京市延庆区等10支志愿服务队加入,更好地整合了各地区长城保护志愿服务资源[86]。“长城小站”的民间长城爱好者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整理长城资源数据,建立了长城历史文献数据库、长城建筑与地理信息数据库、长城碑刻铭刻数据库、长城专家数据库、长城视频数据库等等,并向社会开放实时更新。
“保护长城,加我一个”项目,推动社会力量多元参与长城保护模式的形成。“保护长城,加我一个”是国内首个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修缮长城本体的综合性项目,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联合腾讯、英特尔、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长城小站”等企业、高校和民间组织共同打造。该项目开创了企业+文保部门+地方政府”三方合作的创新模式,构筑了一个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当地社区各方的对话交流平台。其中,企业不再是简单的资金捐赠者,而是保护修缮项目的深度参与者,也是文化产品的重要研发者;以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在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架起有益桥梁,将长城保护社会参与推进到新的阶段;各地志愿者在调查研究、专业培训、宣传教育、监督举报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使长城保护宣传的辐射面不断扩宽。该项目已从单纯的文物维修延伸和扩展,逐步转变为知识传递、公众参与、体制机制创新的全方位、内容丰富的长城保护公益项目。2019年,互联网的助力为“保护长城,加我一个”项目注入新的亮点。互联网企业腾讯在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的深度合作中,将长城主题植入到游戏、动漫、网络专栏、文创产品中,利用新媒体和互联网,吸引了更多年轻人关注和参与长城保护的热情。其中,“一起修长城”小游戏开发了中英双语版,在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边会现场推送,向国际展示了传承保护传统文化的中国智慧。
长城保护员制度,有效缓解了长城保护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尝试发挥长城沿线村民的力量进行长城的日常看护和巡查。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破坏情况的调查报告的通知》中就提出“可以建立群众性的保护组织”。《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段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将长城保护员制度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2016年2月,国家文物局印发《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明确了长城保护员的聘请条件、职责,以及奖惩制度。2016年文化遗产日,国家文物局为长城保护员代表发放了统一制作的证书和制服,使得原来的长城保护志愿者有了正式的身份,明确了责任地段,队伍更加正规化。国家文物局在人员培训、装备配备等方面上尽可能给予更大的支持,拨专款为长城保护员提供巡查设备和标识等。
各地方文物主管部门也相继制定了配套的长城保护员管理规定,如《怀柔区长城专职保护员管理办法》(2019),青海省文物局印发《青海省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试行)》(2023)。截至目前,长城沿线基本实现了长城保护员全覆盖,其中甘肃聘请长城保护员1500多名,居全国之首;北京市的长城保护员队伍已达488人,在520千米长城沿线实现了每千米有一名保护员的强覆盖。地方财政每年设专款用于长城保护员经费保障。自2016年山西省级财政每年专项拨付50万元,北京市政府每年设有长城保护员专款,并定期开展对保护员的专业培训,跟随专家学习长城病害险情判断、墙体植物清整、日常巡查管理等实用知识,提升专业技能。聘请兼职长城保护员来负责地处偏远的长城点段巡查保护,有效缓解了基层文物工作者严重缺乏的问题[87]。2021年,山东省将长城保护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将长城保护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衔接。
六、弘扬长城文化,讲好长城故事
习近平总书记在5月14日给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石峡村的乡亲们回信时指出,像守护家园一样守护好长城,弘扬长城文化,讲好长城故事,带动更多人了解长城、保护长城,把祖先留下的这份珍贵财富世世代代传下去[88]。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为守护长城家园、传承长城文化指明了方向[89]。有着2400年历史的长城具有承载中华民族坚韧自强民族精神的价值、坚定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历史文化价值、展现古代军事防御体系的建筑遗产价值、承载人与自然融合互动的文化景观价值[90]。长城蕴含的伟大爱国主义精神、伟大抗战精神、伟大长征精神是整理挖掘、研究阐释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91]。
1.多种宣传形式,讲述长城故事
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长城破坏情况的调查报告的通知》在保护长城的措施中指出,加强保护长城的宣传。利用张贴布告,利用报刊等新闻媒介等方式,宣传长城的重大历史价值和保护长城的意义,宣传国家有关保护长城和保护文物的政策法规。1984年“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社会赞助活动,是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一次对全社会进行的长城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对激发中华民族的爱国热情、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深远的影响。此时期,文艺作品也为弘扬传播长城文化,讲述长城故事发挥了独特作用。1984年,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张明敏演唱了由黄霑作词、王福龄作曲的《我的中国心》,歌词中“长江、长城、黄山、黄河”作为中华文化标识被咏唱。1992年,阎肃作词,孟庆云作曲的歌曲《长城长》,传唱至今。2002年,中国长城学会举办长城考察万里行活动,由从事长城历史、建筑、文化、民族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部分新闻记者组成的考察队,以虎山长城为起点,经辽宁、河北、天津、北京、山西、陕西、宁夏,最后抵达甘肃嘉峪关,历时47天,行程9000多千米,带动了长城的新闻舆论宣传。
随着2006年文化遗产日的确立,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长城文物捐赠、文体活动、专题展览、普法宣传、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的长城文化宣传活动在长城沿线各省市陆续举办,宣传范围不断扩大。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与其他节庆会展、文体活动的组织层级也在不断提升,合作领域也更为广泛,社会组织与志愿者在其中充分发挥着推动作用。以长城为主题的优秀当代文艺佳作集中面世、成果突出,包括影视、音乐、绘本与文创产品等。此类作品的创作形式面向公众、创作内容更加专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建长城》[92]《了不起的长城》[93]《长城》[94]以及《长城绘》[95]等儿童读物的出版填补了长城领域儿童读物的空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少年儿童对于深入了解长城文化知识的渴求。
如今,长城文化传播活动遍地开花。多地依托丰富的长城资源,举办了极具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持续探索长城“新玩法”,在创新活动形式的同时兼顾了传承内容的深度,提高了活动的质量与影响力,如大同市的寻堡活动——面向全球招募长城“堡主”开展长城巡游记。此外,除了省市级大型活动外,县(区、市)和景区也依托自身资源,打造特色长城节庆活动,形成了规模化的宣传推广效应。2024年5月,由国家文物局、北京市委宣传部指导,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市文物局制作拍摄的10集大型人文历史纪录片《长城长》播出。《长城长》对长城文化进行最新的阐释解读。
2.长城研究,提高对长城价值认知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长城研究的重要特点是调查性研究。1981—1989年,国家文物局组织各地先后开展了第二次文物普查,对各地长城均有了一定的基本了解。部分地区文物部门亦组织开展了特定区域的长城专题调查。同时,众多国内外专家学者、地方文物干部和长城爱好者也持续对不同区域的长城开展了调查或考察。基于这些不同形式的长城调查或考察,围绕长城修建时代及沿革、分布、走向、环境、构成、构筑方式等,大量研究成果涌现。主要体现形式有研讨会、文章和专著等。为这一时期我国开展长城保护利用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础。
长城全线资源调查为长城研究提供了新的沃土。长城沿线各省(区、市)对长城资源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先后出版《天津市明长城资源调查报告》《山西省明长城资源调查报告》《内蒙古自治区长城资源调查报告》《辽宁省燕秦汉长城资源调查报告》《陕西省早期长城资源调查报告》等近30部长城资源调查报告。同时,依托长城资源调查,众多学术研究纷纷开展。如,赵现海的《明代九边长城军镇史》提出“长城制度史”研究模式,首次从整体上对明长城军事制度进行了系统考察[96]。西北大学段清波、徐为民编著的《中国历代长城发现与研究》把历代长城分为战国长城、秦长城、汉长城、魏晋南北朝长城、隋长城、唐长城、辽长城、金长城、明长城、清柳条边等10个时期进行分段研究,全面总结过去的长城研究成果,提出长城研究的不足和发展方向[97]。天津大学张玉坤及其研究团队自21世纪初即开始关注长城作为军事防御体系的整体性,并对明长城沿线防御性聚落的分布规律、防御性特征、层级与规模、系统构成因素等展开研究,已取得一批代表性研究成果。并建立了“长城防御体系时空数据库”“长城全线实景三维数据库”,对明长城及其军事防御聚落的地理分布数据、要素测绘信息和历史信息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98]。
以遥感为基础,融合了考古、GPS和地理信息技术的空间考古技术推进了长城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地质矿产部相继对北京市[99]、宁夏回族自治区[100]的明长城进行过区域性的航空遥感调查,在对北京长城的遥感调查过程中,成功发现了“北京节”敌台,确定了明代“内长城”与“外长城”的分界点。2012年,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开始利用空间考古技术参与丝绸之路沿线的遥感考古。团队通过遥感技术与传统考古手段和野外调查相结合,在丝绸之路瓜州至敦煌(沙洲)段一处消失古绿洲新发现多处与长城相关的古遗址。2015年4月,该团队基于高分辨率卫星图像,通过人机交互解译,从全局尺度揭示了位于新疆塔里木盆地南缘的丝绸之路重镇——米兰遗址灌溉系统的详细结构,对于研究丝绸之路瓜沙段线路走向、长城军事与后勤系统、沿线古环境演变具有重要意义。在21世纪初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合作开展的长城资源调查中,测绘人员采用遥感影像解译、数字摄影测量等技术方法对基础地理数据进行采集、识别和测量,并用arcGIS等软件对其进行加工处理,最终绘制完成了精确的长城资源分布图,全面展现了历代长城的分布、构成和走向,获取了误差不超过4‰的全国、分省、分时代、材质等的长城精确长度,以及各类遗存数量、保存状况等丰富信息。
近十年以来,长城研究从研究方法、研究对象、设计学科上看,长城研究逐步迈向综合化和多元化的新阶段。除了传统的基于历史文献、环境学、民族学等领域对长城沿革、建制、分布、遗存的深入考察外,研究方法和对象日益丰富。在研究方法上,长城考古和发掘报告的数量不断增加,多学科的交叉应用使得长城历史信息的获取、内涵的挖掘以及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更加系统。研究对象也展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从宏观的戍防体系到聚落遗址等具体的设施遗存,再到建筑材料、病害分析以及长城数字化技术研究等,均有所涉及。以长城作为选题方向的研究生毕业论文也大幅度增长。
3.国际交流,讲述中国故事
长城作为中国名片更是开展国际文化交流的纽带。长城以其独特的魅力成为国外游客到中国的打卡地。长城景区通过举办文化活动、艺术展览等,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和尊重;通过开展文化交流,促进文明互鉴。
长期以来,八达岭长城一直是我国重要的国事礼宾场所和国际交往平台之一。1954年,八达岭长城接待首位外国元首——印度总理尼赫鲁,拉开了接待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工作的序幕。截至目前,已累计接待来自179个国家及地区的元首及政府首脑共计530余位,部长级以上官员8000多位,他们也在长城上用文字或语言表达了中华文明带给他们的震撼。依托八达岭长城资源,延庆成功成为了2019世界园艺博览会、北京2022年冬奥会及2023北京长城音乐会的举办地,向世界展示着中华文明的深厚文化内涵[101]。
1991年,中国中央电视台、日本东京广播公司联合摄制《望长城》12集纪录片,在中、日两国均创下电视纪录片的最高收视率。《望长城》考察长城修建、变迁,全面介绍了长城的修建与变迁,以及长城在中国历史上的作用,长城对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影响,长城与自然生态及人口迁徙变化的关系等[102]。
2022年长城携手北京冬奥会,文化体育活动层次跃至国际顶尖。在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的“保护传承+文化和旅游利用”“长城+冬奥”的基本思路指导下,长城元素多次融入冬奥会的火炬接力起跑仪式、开幕式等重要场合,精心构筑民族性与世界性兼容的长城文化地标与中国文化名片。
开展文化交流,促进文明互鉴。2017年2月,英国文化协会和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组织中英文化遗产高级别对话,提议举办哈德良长城与中国长城研讨会,促进两处具有共同性质的世界遗产的研究和公众认知,并以此带动中英其他伙伴参与合作。同年12月,在英国举行的中英政府间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第五次对话期间,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与英格兰遗产委员会共同签署《关于哈德良长城与中国长城的全面合作协议》[103]。自此,以“双墙”为纽带的国际交流合作延续多年,推动了长城保护跨国界、跨学科、跨地区研究与合作。仅2019年“双墙会议”就形成研究、培训交流、展览出版、教育研学、学术会议等近30个合作意向。交流合作也推动了中英长城的相关研究,合作双方出版了中英文对照版《双墙对话:哈德良长城与中国长城保护管理研讨会文集》。天津大学建筑学院李严副教授“中西比较视野下长城体系化布局研究”获批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立项,基于课题组20年长城田野调查及实证研究,通过比较研究促进中西文化交流,凸显中国长城的世界意义[104]。
七、依托长城资源,以文促旅,推进文旅惠民
长城旅游不仅是对中国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更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国家形象的有效途径[105]。自1958年,八达岭长城首次接待国内外游人参观游览,长城沿线不断设立与长城相关的旅游景区,建设长城主题博物馆、陈列馆。长城旅游已由传统观光模式,逐渐发展为依托长城资源,以文促旅,景区与社区融合和互动的多元发展模式。既传承和弘扬了中华传统文化,又为长城沿线居民带来了切实的利益,促进了社区的发展。
根据各省(区、市)文旅厅(局)公布的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底,国家3A级以上(含3A级)长城主题旅游景区共34家,其中国家5A级旅游景区6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公有18家,国家3A级旅游景区共有10家,北京、河北、山西的数量最多[106]。八达岭、慕田峪、金山岭、山海关、嘉峪关等长城重要点段作为长城旅游代表性景区,门票收入是景区重要的收入来源。八达岭长城景区在开放以来,已累计接待观众超过2亿人次。以2005—2015年十年为例,八达岭长城接待游客7650多万人次,年接待游客近800万人次,门票收入超过24亿元;嘉峪关长城共接待游客550多万人次,门票收入将近4.5亿元,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
根据中国博物馆协会和中山大学的最新统计,截至2023年底,长城沿线建成与未建成的长城主题博物馆共100家,其中62家已建成开放的长城主题博物馆分布于长城资源所在的12省(区、市)、24地级市、44县(市、区)。主要分布在华北地区,共38家,以河北(15家)、北京(12家)居多。长城主题博物馆已形成以文物系统国有博物馆为核心,行业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多元长城文化传播主体格局[107]。
近年来长城突破传统观光模式,通过长城研学、长城夜游、长城音乐节、非遗展演等多种形式,发展多元文化旅游。如北京市自2020年开始举办北京长城文化节, 2019年起连续5年举办八达岭长城高峰论坛,八达岭长城景区通过举办长城音乐节、原创舞台剧等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让游客深入了解长城文化。慕田峪长城在2024年清明假期组织了“爱我中华,护我长城”游学实践活动,通过专业人员给孩子们讲授长城知识故事、沉浸式体验长城百年历史的文化和精神,开展长城田野调查,做长城文化小使者等,让孩子们了解长城文化。2023年第三届“长城脚下话非遗”活动,遴选了全国长城沿线15省(区、市)非遗代表性项目150项,300多名非遗传承人进行现场展演展示。
长城旅游促进了与当地社区融合发展。长城沿线分布着大量的传统村落,村民们因长城旅游而受益。长城主题旅游景区的建设和运营与周边社区密切合作,当地居民从长城旅游中获益,既解决了当地社区居民的就业问题,又带动周边地区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推动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如北京延庆区助力长城沿线村民“吃上生态饭,走上致富路”[108]。紧邻八达岭长城的石峡村大力发展长城乡村旅游、生态度假旅游,村里修整道路、修建村史馆,还恢复了露天影院,新建了咖啡厅、书屋。2010年怀柔区渤海镇政府启动建设“长城国际文化村”工程,提出了“吃在田仙峪、住在北沟村、游在慕田峪、购在辛营村”[109]的功能布局与发展目标,依托慕田峪长城旅游发展,不断吸引国际友人居住和投资建设,促进周边社区的国际文化村建设。河北金山岭长城杏花节形成赏、游、食、娱、学、赛沉浸式文旅新体验,持续叫响“旅居金山岭,康养在滦平”[110]的旅游品牌。
长城旅游与丝路旅游、沙漠旅游、草原旅游有机结合,带动了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等蓬勃发展,有力扩大了公共文化供给,改善了长城沿线生态环境,推动了区域经济增长及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
八、结语
长城与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长城蕴含着团结统一、众志成城的爱国主义精神,坚韧不屈、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守望和平、开放包容的时代精神,历经岁月锤炼,已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我国政府将举办系列活动,继续讲好新时代的长城故事,积极引导全社会保护好长城价值、弘扬好长城文化、传承好长城精神,并让长城遗产惠及于民,把祖先留下的这份珍贵财富世世代代传下去。
修缮中的北京箭扣长城150号敌楼(摄影: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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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许慧君,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长城保护管理、理论政策研究、文物考古、文化遗产监测等方面工作。
(文章参考文献和注释略)